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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宣传

云南省职业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来源:本站 浏览量:75 日期:2026-05-09


(一)高职教育阶段

1.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每生每年10000元。

2.省政府奖学金。与国家奖学金同一性质,每生每年6000元。

3.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每生每年6000元。

4.省政府励志奖学金。与国家励志奖学金同一性质,每生每年4000元。

5.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资助标准分两档,一等每生每年4200元,二等每生每年3200元。全日制退役士兵大学生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

6.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包括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与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云南省主要以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主,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提出申请,解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20000元。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贴息。

7.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可申请入学资助项目,解决从家庭所在地到被录取院校之间的交通费及入学后短期的生活费。省内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500元,省外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1000元。

8.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可获得国家资助,国家补偿学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在读学生(含新生)服役期间,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可获学费减免,每生每年不超过20000元。

9.直招士官国家资助。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可获得国家资助。国家补偿学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超过20000元。

10.退役士兵教育资助。退役一年以上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给予教育资助,在考入全日制普通高校后,可向高校申请学费资助。每生每年不超过20000元。

11.云南省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对云南省普通高校中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毕业三年内到云南25个边境县和3个藏区县辖区内乡镇及以下基层单位就业自愿服务3年以上的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本专科生补偿代偿每生每年不超过8000元。

(二)中职教育阶段

1.国家奖学金。奖励成绩、技能表现等方面特别优秀的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2.省政府奖学金。奖励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4000元。

3.免学费。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民族地区学校就读学生、戏曲表演专业学生(其他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免除学费补助标准为平均每生每年2000元。

4.国家助学金。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国家助学金。六盘山区等11个原连片特困地区和西藏、四省涉藏州县、新疆南疆四地州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国家助学金范围。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300元。